秦平将负责装修的上海首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(首阳公司)和墙纸销售商上海力名实业有限公司(力名公司)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共同赔偿医疗费、伤残赔偿金、误工费等共计60余万元。
诉讼中,法庭追加邹钢、陈女士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。
【说法】法院认为,由于陈女士未在装修现场管理控制、未支配秦平施工、未与秦平商议劳务报酬,因此,秦平与陈女士之间无雇佣关系。邹钢与秦平长期在业务上互相照顾,邹钢未从中获利,彼此未建立承包、雇佣等关系,故邹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。但基于人道主义,陈女士和邹钢表示愿意一次性给付3万元和5000元,予以准许。秦平与力名公司之间临时雇佣关系确立,力名公司依法应承担雇主赔偿责任。法院对秦平主张赔偿金中明显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不予支持,认为秦平自身存在过错,判决力名公司一次性赔偿30万元,首阳公司对其中的1/3承担连带责任。力名公司垫付医疗费2.3万元,可从其应付款中扣除。(罗雨菱杨克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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