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贴墙纸高处坠落颈椎受伤 法院认为墙纸销售公司应担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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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5-01-15 23:06:57

     【案例】秦平与同乡邹钢等人组成了打工联合体,2010年5月18日傍晚,经邹钢联系,秦平在陈女士家贴墙纸过程中,不幸从扶梯上坠落受伤。经司法鉴定,结论为秦平因高坠致颈5、6椎体骨折伴颈髓损伤,环枢关节半脱位等,现左下肢瘫,肌力IV级,双手活动受限,分别评定7级、8级伤残。

  秦平将负责装修的上海首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(首阳公司)和墙纸销售商上海力名实业有限公司(力名公司)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共同赔偿医疗费、伤残赔偿金、误工费等共计60余万元。

  诉讼中,法庭追加邹钢、陈女士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。

  【说法】法院认为,由于陈女士未在装修现场管理控制、未支配秦平施工、未与秦平商议劳务报酬,因此,秦平与陈女士之间无雇佣关系。邹钢与秦平长期在业务上互相照顾,邹钢未从中获利,彼此未建立承包、雇佣等关系,故邹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。但基于人道主义,陈女士和邹钢表示愿意一次性给付3万元和5000元,予以准许。秦平与力名公司之间临时雇佣关系确立,力名公司依法应承担雇主赔偿责任。法院对秦平主张赔偿金中明显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不予支持,认为秦平自身存在过错,判决力名公司一次性赔偿30万元,首阳公司对其中的1/3承担连带责任。力名公司垫付医疗费2.3万元,可从其应付款中扣除。(罗雨菱杨克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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